网络暴力议论文参考(合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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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网络暴力议论文参考

网络暴力议论文参考文本

一、言论自由权概念

有关言论自由权含义的探讨由来已久,包括言论自由,又称表达自由,具体指公民将自己的意见、主张、观点、情感等内容以各种媒介手段与方式公开而不受任何人的干涉、限制和侵犯,包括言论、出版、集会、走路、逛街、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自由等。其核心为言论和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是政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

纵观国内外学者观点,较为流行的有两种:

一是政治自由说强调言论自由是一种政治自由。

二是精神自由说则更倾向于言论自由属于思想自由。

两种观点都有其忠实的拥护者,双方也为此争执不休。广为大众所普遍接纳的是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提出的:“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我国宪法对言论自由也有相关规定。《宪法》第 5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但除宪法之外,并没有其他具体的法律对言论自由权利予以规定、进行保护。

二、我国言论自由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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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杜绝网络暴力议论文

正值花季雨季的青春年华,琪琪却选择以跳楼的方式结束生命,是她对生命不负责?是因为店主通过网络定了她“莫须有”的罪名?还是因为网友们无情的人肉搜索?又或是因为同学轻信网络便加指点?我们来看看究竟是什么扼杀了一个正如夏花般绽放的生命。

首先,都说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但丁亦言:“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倘若不曾偷窃,管他网上是疾风骤雨还是雷电交加,只要问心无愧,君子只管坦荡荡!倘若确曾为之,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何苦就此轻生,选择死亡或许可以逃避一切,却无法从本质上解决问题,反而只在亲人心中留下无法痊愈的伤疤。

诚然,我们只是旁观者,不痛不痒地评价着当事人的做法,却无法感受其痛苦,那琪琪当时究竟身处何境才致使她毅然拿死神当挡箭牌?

一切的开始,从店主把怀疑琪琪的视频截图发上微博并请求人肉搜索说起。既然是“怀疑”也就是不确定,既然是不确定,凭什么“开启”网络的人肉搜索功能?君不知未经允许就有目的地发布他人照片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君不知当今网络无孔不入足以毁了一个花季少女?君不知网络暴力恐怖得足以把“白”的染成“黑”的?难道调查真相的方法就只有一种吗?难道店主不可以求助于相关机构或私底下找当事人调解吗?

当然,这件事也少不了成千上万的网友的推波助澜,好奇心必然存在于每个人的身体里,但那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为了满足它而伤害他人。首先,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发起人肉搜索就应该马上扑上前去凑热闹吗?其次,如果真的认识当事人,给店主私信联系方式足矣,至于把他人的隐私也昭告天下吗?试想一下,如果网络上铺天盖地都是你的个人隐私,不会觉得生活中像有无数双眼睛盯着你看吗?你能活得畅快自在吗?

再者,作为同学,即已与琪琪相处有一段时间了,对其为人怎么也了解到个大概了吧?这时她最需要的就是身边人的支持,听她说说心里话,听她谈谈事件真相,再作进一步的举措,总比从一开始就因网络传言而在其背后暗暗指点来得要好吧!

究其原因,都是网络暴力惹的祸,无论是谁,都不应掀起或参与一场网络暴力,用强大的内心抵制网络暴力的侵害也是必要的,唯有如此,才能慢慢扼制网络暴力。请让人间多一份尊重与信任,少一些网络“误伤”和“误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