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认定考试介绍(推荐17篇)

哭脸小狗 分享 时间: 收藏本文

【简介】感谢网友“哭脸小狗”参与投稿,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教师资格证书认定考试介绍(共17篇),欢迎阅读与借鉴。

篇1:教师资格证书认定考试介绍

教师资格证书认定考试介绍

获得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所报教师资格种类的相应学历(具体为:幼儿园、小学、初中为专科以上学历,高中包括中职为本科以上学历。中职实习指导教师为中职以上学历并具有助工或中级技工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考试并获得合格成绩;

3、通过国家语委的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

4、通过课堂教学技能测试;

5、体检合格。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市自考办和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具体分工为:市自考办负责教育学、心理学两门理论课的考试,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普通话测试、课堂教学技能测试,以及体检和资格证书的申报工作。

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课考试每年4月、10月各举行一次。报名时间为每年1月5日―10日、7月5日―10日(在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的报名时间由自考办另定)。教材由自考办供应。

教学技能测试每年举行1―2次,一般在上半年的5月和下半年的11月报名,具体时间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确定后公布。教学技能测试的内容为:备课、说课或上课、面试。

…… 此处隐藏19024字 ……

三、领取时需带的凭证: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通知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准考证。(如申请人无法亲自领取,可委托他人持上述凭证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

四、领取的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须上交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档案,遗失无法补办),《教师资格证书》1本。

特别提示:

领取证书时,请认真核对《教师资格证书》内容及申请表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和“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栏目内容,如有误,请当即说明并退还证书,按照另定时间修改后领取。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10年6月11日

精选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