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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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校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学校预防、控制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市教育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有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以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为重要内容,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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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刻向当地政府报告,通知当地和邻近的医疗单位,在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必要的救护工作。同时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和教育局相关股室报告饮用水染被污染情况、学生中毒情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学生人数等。

2.通知有关供水企业或自备管理相关人员,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和临时供水措施,并通过多种媒体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消除前,不得擅自饮用被污染的水。

3.当水质污染严重,学校调整水处理工艺后仍不能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要求时,如系化学性污染,供水区范围内没有发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人群身体不适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学生通告,不能饮用已被污染的水,只可用于冲洗卫生间、浇花等;如系致病性微生物污染,应立即暂停供水,同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运送安全卫生的生活饮用水。

4.当生活饮用水受到强毒物质(如氰化物)污染时,应立即停止供水,不得饮用。另找水源,保证师生饮水需求。同时,采取措施,尽快使水源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5.积极协助卫生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四、其他

1、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责任水管员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2、对未能尽责而发生饮用水事故的有关人员,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